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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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臺灣高等檢察署應依據法務部函送之檢察官代表候選人名冊、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函送之現有檢察官名冊(不包含依法停職人員)製作候選人、選舉人名冊及選票,交由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公告並選舉之。
- 2.調檢察署辦事檢察官應在調辦事檢察署投票;調檢察署以外機關辦事檢察官,應在原職檢察署投票。前往投票時,均給予公假。
- 3.投票時間為投票日當天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三時止。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於投票時間截止後,應即開票計算得票數。開票完成後,應將選票、候選人及選舉人名冊、剩餘選票均予封存保管至下屆法官遴選委員會檢察官代表選出時止。
- 4.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於開票完成後,應儘速將得票數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統計之,以得票數最高者當選法官遴選委員會檢察官代表,並以得票數次高者為遞補人員。得票數相同時,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指定代表一人公開抽籤決定之。
- 5.臺灣高等檢察署應將前項開票結果儘速函報法務部對外發布,並由法務部將法官遴選委員會檢察官代表與遞補人員名單及其學歷、經歷等基本資料送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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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第 5 條規定如下: 1. 台灣高等檢察署根據法務部提供的檢察官代表候選人名冊和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提供的現有檢察官名冊(不包括依法停職的人員),製作候選人、選舉人名冊和選票,並交由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公告和進行選舉。 2. 在進行投票時,調任檢察署辦事檢察官應在調任檢察署投票;而調任檢察署以外任職的檢察官則應在原職檢察署投票。在前往投票時,均應給予公假。 3. 投票時間為投票日當天早上八點起至下午三點止。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在投票時間截止後應立即進行開票並計算得票數。開票完成後,應將選票、候選人及選舉人名冊、剩餘選票都封存保管,直到下一屆法官遴選委員會檢察官代表選出時止。 4.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在開票完成後應盡快向台灣高等檢察署彙報得票數,以最高得票數的人當選法官遴選委員會檢察官代表,次高得票數的人為遞補人員。如果得票數相同,則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指定一位代表進行公開抽籤決定。 5. 台灣高等檢察署應該儘速將前項開票結果函報法務部進行公告,並由法務部將法官遴選委員會檢察官代表和遞補人員的名單以及他們的學歷、經歷等基本資料送交司法院。 這些資訊來自最新的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 停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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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