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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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 2.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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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你提到的「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第18條,以下是該條的釋義: 1. 本條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表示該法規從該日期開始適用。 2. 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則是指修正條文公布日,即該修正條文生效的日期。 至於具體的範例,我無從得知參考資料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案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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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