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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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第17條規定各法院應予職務法庭陪席法官每月減分訴訟案件,減分案件之類型及數量由各法院法官會議來定。然而,目前我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範例,需要進一步查閱最新相關法規及司法院相關文件才能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 職務法庭名詞
- 陪席法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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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