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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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司法院於法官代表候選人名單審定後,應指定投票日期並製作名冊及選票分送各級法院辦理投票。
- 2.各級法院法官除受停止職務處分或留職停薪、帶職帶薪全時進修者外,均有投票權;投票時以秘密、無記名及單記法行之。
- 3.調辦事法官在調辦事機關投票。但調派司法院、法官學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者,在占缺法院投票;其前往占缺法院投票時,給予公假,並得於投票前由占缺法院將空白選票送請調辦事法官圈選彌封後,送交占缺法院政風單位保管,再由人事單位於投票日會同政風單位將該選票投入票匭。
- 4.投票時間為投票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止;各級法院應於投票結束後開票,並將開票結果陳報司法院。
- 5.選票由各級法院保存至下次改選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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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第 5 條的規定: 1. 司法院應在審定法官代表候選人名單後,指定投票日期並製作名冊和選票,並分送各級法院進行投票。 (參考資料: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2. 除受到停職、停薪處分或全時進修帶薪的法官外,其他各級法院的法官都有投票權。投票應採取秘密、無記名和單一選票的方式進行。 (參考資料: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3. 調查辦事法官應在調查辦事機關投票。但是,派遣到司法院、法官學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的法官辦事的人,在所屬法院投票。前往所屬法院投票時,可請公假,並且可以由調查辦事法官將空白選票圈選後密封,送交所屬法院的政風單位保管,由人事單位於投票日與政風單位一同將該選票投入票匭。 (參考資料: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4. 投票時間為投票日的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各級法院應在投票結束後進行開票,並將開票結果陳報司法院。 (參考資料: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5. 選票應由各級法院保存至下次選舉時為止。 (參考資料: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 審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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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