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 1.司法院彙整各級法院之開票結果後進行統計,以得票數較多者當選,並按其得票數高低依序候補;票數相同者,以抽籤定之。
- 2.法官代表當選名單確定後,司法院應即公告,並發給當選證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第6條,該條款規定了法官代表的當選程序。首先,司法院會彙整各級法院的開票結果,按得票數高低進行統計。得票數較多的候選人將當選,如果有多名候選人得票數相同,則進行抽籤決定。當選名單確定後,司法院應立即公告當選結果並頒發當選證書。 這個解釋是根據問題所提供的資料,沒有提供其他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