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18

快速跳轉

法官在會議中發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席得加以勸止: 一、無故中斷他人之發言。 二、超出討論議題範圍之發言。 三、意見重複之發言。 四、破壞議事秩序之發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法官在會議中發言時,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席可加以勸止: 一、無故中斷他人的發言。 二、發言超出討論議題的範圍。 三、重複提出相同意見的發言。 四、破壞議事秩序的發言。 參考資料: 根據最新的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了法官在會議中發言的限制和主席的權力。法官在會議中應保持秩序和尊重他人的發言權,不得無故中斷他人的發言,發言的內容應該與討論議題相關,避免重複提出相同意見,並且不得破壞議事秩序。主席則有權勸止法官的不當發言行為,以確保會議的順利進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 18 條規定:「法官在會議中發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席得加以勸止: 一、無故中斷他人之發言。 二、超出討論議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