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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議實施辦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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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議之議決方法,由主席就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擇一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了法官會議的議決方法。根據該條,主席可以選擇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作為議決方式。具體選擇哪種方式則由主席自行決定。根據我的資料來源,這種議決方法的選擇可能會因不同的法庭或司法體系有所不同,具體的選擇方式可能會在相關的法官會議規則中明確規定。然而,我目前查找的資料並未提供這方面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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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 21 條規定:「法官會議之議決方法,由主席就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擇一行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