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20

快速跳轉

法官會議之決議,除第二十五條之復議外,以過半數法官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在法官會議中做出的決議,除非經過復議程序,否則需要超過半數的法官出席並且出席人數超過半數以上的同意才能生效。如果在表決中出現同數的情況,取決於主席的意見。具體的參考資料暫時無法提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 20 條規定:「法官會議之決議,除第二十五條之復議外,以過半數法官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