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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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進行中,出席法官對於在場人數提出疑問,經清點不足法定人數時,不得進行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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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22條,在會議進行中,如果出席的法官數量不足法定人數,則不得進行議決。具體法規可參考《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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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