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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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二項情形,院長得提出事務分配方案取代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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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會議實施辦法第 26 條,在第 25 條第二項所述的情形下,如果會議無法形成決議的法定人數,則院長可以提出事務分配方案來取代原本的決議。參考資料未提供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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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