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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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職務評定人員,對職務評定過程所涉相關事宜,應嚴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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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職務評定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職務評定的人員必須嚴守秘密,不得將職務評定過程所涉相關事宜洩漏出去。這條規定的目的是保護職務評定的公正性和客觀性,確保評定過程中的資料和評定結果不受外界的干擾或影響。例如,在審查某位法官的職務評定時,評定人員必須嚴密地保管相關資料和文件,不得將其提供給非相關人員,以確保評定的機密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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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