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9

快速跳轉

司法院應以密件將法官評之辦理情形及評核結果函知法官評鑑委員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第9條的規定,司法院應以密件的方式將法官評核的辦理情形及評核結果函知法官評鑑委員會。根據這項規定,司法院在處理法官評核的相關事務時應保密,並將相關資訊提供給法官評鑑委員會,以便委員會能夠評估法官的工作表現。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法官評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並提供有效的監督機制,以確保法官的職業操守和專業水準。具體的實務操作方式可能會在相關文件中加以說明,例如司法院的內部指引或相關法規。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第 9 條規定:「司法院應以密件將法官評核之辦理情形及評核結果函知法官評鑑委員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