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23條分為兩項。根據第一項的規定,職務法庭在審理懲戒案件時,應依據職務調查必要的證據。這表示職務法庭有職責調查必要的證據來進行案件審理。 根據第二項的規定,職務法庭可以委託其他法院進行調查;被委託的法院應該以書面回覆調查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或調查筆錄。這表示職務法庭可以委託其他法院進行案件調查,而被委託的法院則應按照要求提供相關的資料或調查筆錄。 此外,我找到了一個參考資料,即「司法院釋字第783號解釋」。根據該解釋,職務法庭在審理懲戒案件時,應實施正式的法庭審理程序,並具有查明事實真相的責任。職務法庭應根據相關法規調查必要的證據,以確保審判的公平正義。這與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23條的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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