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33

快速跳轉
  1. 1.被付懲戒法官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各款情事之一,並有懲戒必要者,職務法庭應為懲戒處分之判決;其無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各款情事或無懲戒必要者,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2. 2.被付懲戒檢察官有本法第八十九條第四項各款情事之一,並有懲戒必要者,職務法庭應為懲戒處分之判決;其無本法第八十九條第四項各款情事或無懲戒必要者,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33條,被付懲戒法官和檢察官是否應該受到懲戒,需要檢視是否符合該法第30條第2項的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懲戒的必要性。如果符合第30條第2項的情況且存在懲戒的必要性,職務法庭將作出懲戒處分之判決;如果不符合第30條第2項的情況或者不存在懲戒的必要性,職務法庭將作出不受懲戒之判決。 根據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被付懲戒人如違反刑法保護公務機關之職務,例如索賄、受賄、貪污等行為,便涉及到懲戒必要性的判斷。另外,根據《公務員懲戒法》修改前之第30條第2項第1款,違反職務的職責與服務信賴原則者,如違法執行職務、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則可被視為違反該法第30條第2項。 然而,根據同法第30條第2項修正後之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需要考慮是否存在懲戒的必要性。因此,在判斷被付懲戒人是否應該受到懲戒時,職務法庭應該綜合考慮是否存在懲戒的必要性,並在審理程序中進一步評估其違失的情節和影響程度,以作出判決。 因此,根據上述提供的法規和參考資料,被付懲戒法官和檢察官是否應該受到懲戒,需要根據該法第30條第2項的情況以及懲戒的必要性來進行判斷。具體情況應由職務法庭根據證據和相關事實進一步評估和裁決。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 33 條規定:「被付懲戒法官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各款情事之一,並有懲戒必要者,職務法庭應為懲戒處分之判決;其無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