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48條,若上訴不合法且無法補正,原職務法庭應裁定駁回該上訴;若上訴不合法但其情形可以補正,原職務法庭應在一定期間內命其補正,若在期間內未補正則原職務法庭應裁定駁回該上訴。 參考資料: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48條 範例:一位被懲戒的公務員提起上訴,但上訴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且無法補正,原職務法庭依據規則第48條裁定駁回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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