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5

快速跳轉
  1.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聲請職務法庭法官迴避: 一、職務法庭法官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 二、職務法庭法官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2. 2.當事人如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聲請迴避。但聲請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找到"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 5 條"這一法規的相關內容。因此,我無法就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 5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聲請職務法庭法官迴避: 一、職務法庭法官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 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