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上訴不合法者,職務法庭第二審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 上訴不合法之情形,已經原職務法庭命其補正而未補正者,得不行前項但書之程序。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5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