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第二審調查原判決有無違背法令,不受上訴理由之拘束。
根據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52條,職務法庭在第二審時有職權調查原判決是否違背法令,且不受上訴理由所拘束。這表示職務法庭在審理案件時,有權獨立調查原判決是否合法,而不僅僅依賴上訴方提出的理由。這是為了確保審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進行調查時,職務法庭可以參考各項相關的法律法規,並根據案件情況來判斷原判決是否違法。然而,這個條文沒有提供具體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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