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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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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第二審調查原判決有無違背法令,不受上訴理由拘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52條,職務法庭在第二審時有職權調查原判決是否違背法令,且不受上訴理由所拘束。這表示職務法庭在審理案件時,有權獨立調查原判決是否合法,而不僅僅依賴上訴方提出的理由。這是為了確保審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進行調查時,職務法庭可以參考各項相關的法律法規,並根據案件情況來判斷原判決是否違法。然而,這個條文沒有提供具體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

  • 職務法庭名詞
  • 法令名詞
  • 上訴理由名詞
  • 拘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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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 52 條規定:「職務法庭第二審調查原判決有無違背法令,不受上訴理由之拘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