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67

快速跳轉

再審之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並添具確定判決繕本,提出於職務法庭為之: 一、當事人。 二、聲明不服之判決及提起再審之訴之陳述。 三、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證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67條,再審之訴提起時,必須在訴狀中表明以下各項事項,同時附上確定判決的繕本,並向職務法庭提起再審訴訟: 一、當事人:必須清楚指明當事人的身份及法定代理人。 二、聲明不服之判決及提起再審之訴之陳述:應該明確聲明對判決不服並提起再審訴訟的陳述。 三、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必須具體指明再審理由並提供相關的證據,同時要遵守不變期間。再審理由應該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提起再審之訴需在特定期限內進行。 參考資料: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67條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參考

  • 再審之訴名詞
  • 確定判決名詞
  • 職務法庭名詞
  • 聲明不服名詞
  • 再審名詞
  • 不變期間名詞
  • 證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 67 條規定:「再審之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並添具確定判決繕本,提出於職務法庭為之: 一、當事人。 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 6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