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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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4條,司法院在參審員獲任命後,應編列參審員名冊。在職務法庭第一審合議庭審理懲戒案件時,應從名冊中以抽籤方式選取兩名參審員作為合議庭成員。抽籤的方式必須符合公平原則,具體方式由職務法庭法官會議決定。 根據上述法條,司法院在參審員獲任命後需編列參審員名冊。就懲戒案件的合議庭組成,應該從名冊中以抽籤方式選出兩名參審員。抽籤的方式需要遵守公平原則,具體的抽籤方式由職務法庭法官會議來決定。 例子:假設職務法庭需要審理一個懲戒案件,根據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4條,司法院會編列參審員名冊。然後,在進行合議庭組成時,法官們會以抽籤的方式從名冊中選取兩名參審員。這樣可以確保合議庭的組成公平且符合法規要求。
- 職務法庭名詞
- 合議庭名詞
- 懲戒名詞
- 公平原則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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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