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司法院於參審員獲任命後,應編列參審員名冊。
  2. 職務法庭第一審合議庭審理懲戒案件時,應自前項名冊中以抽籤方式選取參審員二人為合議庭成員。
  3. 前項抽籤應符合公平原則,其方式由職務法庭法官會議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