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法施行細則25

快速跳轉
  1. 1.參審員於就職時應宣誓,其誓詞如下:「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公平、公正、誠實、客觀執行參審員職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2. 2.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參審員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5條,參審員在就職時應宣誓。宣誓詞如下:「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公平、公正、誠實、客觀執行參審員職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參審員的宣誓內容要求遵守國家法令,並且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公平、公正、誠實、客觀地執行職務。如果參審員違反宣誓內容,願意接受最嚴厲的處罰。根據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這一宣誓規定也適用於參審員。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規定:「參審員於就職時應宣誓,其誓詞如下:「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公平、公正、誠…」(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