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參審員職權與法官同,係指參審員於職務法庭懲戒案件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評議時,與法官有相同之權限。
-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之裁判書,由合議庭之法官製作。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