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6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 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6條,參審員在職務法庭懲戒案件中有與法官相同的權限,包括言詞辯論和裁判評議。而職務法庭懲戒案件的裁判書是由合議庭的法官製作。 參考資料:《法官法施行細則》
- 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條文
- 職務法庭名詞
- 懲戒名詞
- 言詞辯論名詞
- 裁判名詞
- 合議庭名詞
- 法官法 第 48-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