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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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 2.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日修正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九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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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如下: 1.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這表示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自公布日起即可生效。 2.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日修正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九日施行。 根據這項規定,在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中,該條第21條之一條文的修正自101年8月9日起生效。 以下是相關資料的範例: 根據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的規定,如果有一項法律修正於101年8月9日生效,則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也將自該日期起生效。 請注意,以上僅為一個範例,實際上還有其他可能的修正和規定適用。
- 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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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