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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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特種勤務工作著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良事蹟者,除其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辦法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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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針對問題的第3條,本條規定了從事特種勤務工作且具有功績、勞績或特殊優良事蹟的人員,除非其他相關法令有不同的規定,否則所有這些人員都可以按照該辦法進行獎勵。這表示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有一般性的適用範圍,用以獎勵在特殊勤務工作中表現出色的人員。由於沒有提供該條中的具體範例,無法提供相關案例或該法條的官方文件來支持解答。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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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