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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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獎勵種類如下: 一、獎狀、獎盃或獎牌。 二、行政獎勵。 三、獎金,並得與第一款併同獎勵。
- 2.獎金區分團體獎金與個人獎金。
- 3.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獎勵之獎狀、獎盃或獎牌格式,得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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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第4條,該條規定了以下獎勵的種類:獎狀、獎盃或獎牌、行政獎勵和獎金。其中獎金可以與獎狀、獎盃或獎牌一同頒發,並且獎金又分為團體獎金和個人獎金。第3條規定了獎狀、獎盃或獎牌的格式可以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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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