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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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之機關(構)、單位、個人從事特種勤務相關工作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核予獎勵: 一、冒險犯難排除危害或奮不顧身以身作盾,有具體優良事蹟。 二、制止或排除危害,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生命、身體安全。 三、完成特種勤務重大專案任務,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執行或協助特種勤務期間,任務執行表現優良。 五、致力特種勤務相關研究發展或建制革新,成效優異。 六、參與特種勤務專業訓練、評比、檢查、體技能鑑測、年度競賽等,成績優異。 七、其他致力於特種勤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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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第5條中列舉了從事特種勤務相關工作的機關(構)、單位、個人可以獲得獎勵的情況。以下是各項具體的事蹟以及相關範例: 一、冒險犯難排除危害或奮不顧身以身作盾,有具體優良事蹟。 例如,在執行特種勤務任務時,一名警察面臨危險情況,毫不考慮自身安危,冒著生命危險阻止不法分子,這種行為可以被視為冒險犯難排除危害的具體優良事蹟。 二、制止或排除危害,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生命、身體安全。 舉例來說,在執行特種勤務任務期間,一名警察迅速制止了一場襲擊事件,確保了人質的生命安全,這種行為符合制止或排除危害、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生命、身體安全的要求。 三、完成特種勤務重大專案任務,有具體優良事蹟。 舉例來說,一個特種警察小組成功執行了一個對抗犯罪組織的重大專案,並成功逮捕了多名重要嫌疑犯,這樣的成果可以被視為完成特種勤務重大專案任務的具體優良事蹟。 四、執行或協助特種勤務期間,任務執行表現優良。 例如,在特種勤務行動中,一名警察表現出色,迅速而有效地執行了各項任務,保護了民眾的安全,這樣的任務執行表現可以被視為優良事蹟。 五、致力特種勤務相關研究發展或建制革新,成效優異。 舉例來說,一名特種警察致力於研究新的特種勤務技術或執行方式,並成功地應用於實際工作中,提高了工作效能與成果,這樣的研究發展或建制革新成果可以被視為成效優異的例子。 六、參與特種勤務專業訓練、評比、檢查、體技能鑑測、年度競賽等,成績優異。 例如,在特種勤務專業訓練中,一名警察展現出卓越的技能與表現,獲得了訓練課程的最高評比,這樣的優異成績可以被視為參與特種勤務專業訓練方面的優異表現。 七、其他致力於特種勤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 這一項是開放性的條款,涵蓋範圍廣泛,例如一位特種警察在長期的勤務中展現出專業技能和優秀的工作態度,經常受到上級和同事的讚揚和肯定,這樣的事蹟可以被視為具體優良事蹟。 以上是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第5條的逐條釋義,並且舉出相關的範例。
- 第二條條文
- 核名詞
- 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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