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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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獎勵評鑑審查會每季定期召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2.前項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之。
- 3.主席不參與表決,但表決正反意見人數相同時,由主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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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第8條,該條款中提到了以下事項: 1. 獎勵評鑑審查會每季定期召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2. 在會議中,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並且需要出席委員中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能作出決議。 3. 主席在表決時不參與,但如果正反意見的人數相同,則由主席裁決。 關於這些規定的具體適用情況,目前我沒有相關的參考資料能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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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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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