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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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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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了國家發展委員會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的辦法。根據這條規定,除非本條例另有規定,交代程序應依照本施行細則的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97.03.28 修正)
- 併辦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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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