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 1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辦法係針對設置稅務專業法庭及核發專業法官證明書所制定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法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起開始實施。該條款的目的是確立辦法的生效日期,即從法規公布之日起辦法便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根據提供的文件,無法確定該法規的公布日期,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