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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二條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必要事項、實施情形之提出、之頻率、內容與方法、結果之交付、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由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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