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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應建立資通安全情資分享機制。
  2. 前項資通安全情資之分析、整合與分享之內容、程序、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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