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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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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解釋事件,應按收文先後編定號次,並應於每次會議時將案由列入報告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第7條,聲請解釋事件應按照案件收到的先後順序進行編號,並且應該在每次會議時將相關案由列入報告事項。這項規則確保了聲請解釋事件的處理程序有秩序且妥善進行。例如,如果有多個解釋事件同時進行,該規則確保法官會議能夠清楚地了解每個事件,並按照其收到的順序進行討論與決定。

  • 案由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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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第 7 條規定:「聲請解釋事件,應按收文先後編定號次,並應於每次會議時將案由列入報告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