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解釋事件,應按收文先後編定號次,並應於每次會議時將案由列入報告事項。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第7條,聲請解釋事件應按照案件收到的先後順序進行編號,並且應該在每次會議時將相關案由列入報告事項。這項規則確保了聲請解釋事件的處理程序有秩序且妥善進行。例如,如果有多個解釋事件同時進行,該規則確保法官會議能夠清楚地了解每個事件,並按照其收到的順序進行討論與決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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