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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五項所稱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指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第二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之第三級及第四級資通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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