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指民間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並對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虞,且受社會矚目之事件: 一、核心業務資訊遭嚴重洩漏。 二、核心業務資訊或核心資通系統遭嚴重竄改。 三、核心資通系統之運作受影響或停頓,無法於可容忍中斷時間內回復正常運作。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