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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指民間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並對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虞,且受社會矚目之事件: 一、務資訊遭嚴重洩漏。 二、核心業務資訊或核心資通系統遭嚴重竄改。 三、核心資通系統之運作受影響或停頓,無法於可容忍中斷時間內回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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