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稽
核
機關應於每季所定受稽核機關之稽核作
業
完成後一個月內,將稽核結果報告交付該季受稽核機關。
前項稽核結果報告之內容,應包括稽核之範圍、缺失或待改善事項、
第八條第二項
所定受稽核機關未能為說明、協力或提出資料供稽核小組查閱之情形、理由與同條第三項所定稽核機關審核結果,及其他與稽核相關之必要內容。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