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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應就所接收之情資,採取當之安全維護措施,避免情資內容或依法規規定不得分享之資訊外洩,或遭未經授權之存取或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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