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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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第 14 條規定了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和特定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在給予董事和監察人兼職費用方面的程序。根據該條款,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在支給董事和監察人兼職費用之前,必須經過董事會的決議並向國家發展委員會報備核准。而對於特定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則也需要經過董事會的決議才能給予董事和監察人兼職費用。 作為此問題的參考依據,我們可以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本身,以了解詳細的規定和程序。該辦法是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所制定和管理的,所以這個參考資料與問題本身是相關的。
- 法人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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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