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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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財物、勞務及未達巨額之工程採購,依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認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之必要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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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第 8 條」,機關在辦理財物、勞務及未達巨額之工程採購時,若認為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的必要,則可以按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操作。該條規定沒有具體明確的細節事項,因此沒有詳細的範例可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和法規可參考政府採購法第 108 條、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第 4 條和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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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