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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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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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條,這項辦法是根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制定的。根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3項,在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的情況下,機關可以依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選擇供應商或廠商。這項辦法的目的是確保社會福利服務的品質和公平性。由於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範例,我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 政府採購法法規
- 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2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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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