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19

快速跳轉
  1. 1.機關須變更部分委託服務內容時,得就服務事項或數量之增減情形,調整服務費用及工作期限。
  2. 2.機關要求廠商執行契約約定範圍外之工作事項,因此增加之服務費用由機關與廠商另行議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9條,當機關需要變更部分委託服務內容時,可以調整服務費用和工作期限。此外,如果機關要求廠商執行契約範圍外的工作項目,導致增加的服務費用需要由機關和廠商另行協商確定。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9條,當機關需要調整委託服務的工作項目和數量時,例如增加一個新的服務事項,機關可以適當地調整服務費用和工作期限,以符合實際需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19 條規定:「機關須變更部分委託服務內容時,得就服務事項或數量之增減情形,調整服務費用及工作期限。機關要求廠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