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懲戒法庭審理第二審案件,應公開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當事人聲請不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2. 職務法庭審理第二審案件均不公開。但職務法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經被移送或提起訴訟之法官請求公開時,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