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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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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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第 1 條規定該辦法是根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所訂定的。在這個條文中沒有特定的內容描述,所以需要參考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 根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司法院可以制定相關的辦法和規則來組織和培訓司法事務官。這個條文給予司法院在司法事務官的甄審和訓練方面有權制定相關的規定和辦法,以確保司法事務官的資格和培訓能夠遵守法律的規定。
- 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條文
-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 20-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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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