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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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請求限制公開而有正當理由者,憲法法庭得就請求部分限制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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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6條規定,如果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請求限制公開,憲法法庭可以就請求的部分進行限制公開。這表示在憲法訴訟案件中,如果利害關係人能夠提出正當理由,法庭有權考慮限制公開該部分內容。 使用的參考資料為「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並根據該法規提供的相關內容解釋。
- 利害關係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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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