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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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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請求限制公開而有正當理由者,憲法法庭得就請求部分限制公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6條規定,如果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請求限制公開,憲法法庭可以就請求的部分進行限制公開。這表示在憲法訴訟案件中,如果利害關係人能夠提出正當理由,法庭有權考慮限制公開該部分內容。 使用的參考資料為「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並根據該法規提供的相關內容解釋。

  • 利害關係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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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 6 條規定:「利害關係人請求限制公開而有正當理由者,憲法法庭得就請求部分限制公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