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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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國發會主任委員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國發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國發會就下列機關(單位)代表或人員聘兼之: 一、內政部。 二、財政部。 三、教育部。 四、法務部。 五、衛生福利部。 六、文化部。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 八、行政院主計總處。 九、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十、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十一、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三人至五人。
- 2.前項第十一款專家、學者,應具備轉型正義、人權、法律或基金財產經營管理相關專業。
- 3.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4.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均為無給職。機關(單位)代表職務異動時,應隨其本職進退;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出缺時,應予補聘,其任期至原聘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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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1.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下稱本會)成立時,應有十五至十七名委員組成,其中一名為召集人,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主任委員兼任;一名為副召集人,由國發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國發會聘兼下列機關代表或人員: - 內政部 - 財政部 - 教育部 - 法務部 - 衛生福利部 - 文化部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 三至五名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 參考資料: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 案例:例如,如果機關(單位)代表職位有異動,該機關(單位)代表應根據職務調整進退;如果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缺位,則應補聘新的代表,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2. 專家、學者代表應具備與轉型正義、人權、法律或基金財產經營管理相關的專業知識。 參考資料: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 案例:例如,專家、學者代表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例如轉型正義的理論和實踐、人權法律的適用、基金財產經營管理的技能等。 3. 本會委員中的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參考資料: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 案例:例如,如果本會委員的男女比例不符合要求,則應進行調整,以確保任一性別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 4. 本會委員的任期為兩年,任期屆滿可以續聘,且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如果機關代表職務有異動,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如果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缺位時,應予補聘,其任期至原聘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參考資料: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 案例:例如,如果委員的任期屆滿,但繼續擔任該職位仍具有價值和能力,可以進行續聘。如果委員所代表的機關有職務調整,他們應遵從調整而進退。如果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缺位,可以補聘新的代表,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 原住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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