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與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或持有政治檔案調查程序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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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之調查不得於星期六、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夜間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為之。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同意,或該處所非於星期六、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夜間調查,顯難達成調查目的者,不在此限。
- 2.日間已開始調查者,得繼續至夜間。
- 3.前二項所稱夜間,指日出前,日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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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黨與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或持有政治檔案調查程序辦法第7條的規定: 1. 第1項規定了調查的時間限制。調查人員不得在星期六、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夜間進入有人居住或看守的住宅或其他場所進行調查。然而,如果經居住人、看守人或能夠代表他們同意,或者該場所不在星期六、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夜間進行調查會明顯難以達到調查目的,則不受此限制。 範例:政黨調查人員想要在星期日調查一個政黨的辦公室,但該辦公室的負責人同意在星期日進行調查。根據法規,政黨調查人員可以在星期日進入該辦公室進行調查。 2. 第2項規定,如果白天已經開始進行調查,調查人員可以持續至夜間。 範例:調查人員在白天開始調查一個政黨的文件,但是由於工作時間有限,沒有足夠時間完成調查。根據法規,調查人員可以繼續在夜間進行調查,直到完成調查為止。 3. 第3項對於「夜間」的定義是指日出前和日沒後。 範例:政黨調查人員計劃在黎明時分進入政黨辦公室進行調查,並在日落後離開。根據法規,這個時間段被視為「夜間」,且調查人員可以在此期間進行調查。
- 期日名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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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