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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評鑑會實施績效評鑑時,應著重資通安全業務目標及公共事務之達成。
  2. 績效評鑑內容如下: 一、年度執行成果之考。 二、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三、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四、經費核撥之建議。 五、其他經評鑑會決議評鑑之項目。
  3. 前項績效評鑑項目、衡量指標及評分基準等,由數位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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