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省縣自治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省、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之審議,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分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設定或擬變更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及政事別分別決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