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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自治法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費用與地方費用之區分、應明定由地方自治團體全額負擔、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分檐以及中央全額負擔之項目,以碓定地方財政之自主性。中央不得將應自行負擔之經費,轉嫁予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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