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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地方制度法 第 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2.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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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0328a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權限、自治事項爭議 中央&直轄市、縣(市)➡️立法院 直轄市間、直轄市&縣(市)間➡️行政院 縣(市)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縣&鄉(鎮、市)➡️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縣政府
chinyu1024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請問如果是直轄市與各區之間有權限爭議呢?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II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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