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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 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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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2. 2.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77條依爭議性質與層級分流: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由立法院院會議決,地方間事權爭議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解決。

Q · 政府機關互踢皮球不肯管,誰能拍板?

看爭議類型與層級,由立法院、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分別裁決

依地方制度法第77條,爭議依性質與層級分流:中央與直轄市、縣(市)的「權限」爭議由立法院院會議決;縣與鄉(鎮、市)的自治事項爭議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解決;直轄市間或直轄市與縣(市)間的「事權」爭議由行政院解決;縣(市)間事權爭議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鄉(鎮、市)間事權爭議由縣政府解決。當事人被夾在互推的機關之間時,可援引本條指名要求對應機關依法介入。

深度解讀

你開公司想擴廠,廠址跨在兩個縣市交界,A市說這歸B市管,B市說這是A市的事,兩邊互踢皮球半年,你的案子卡死。這種「沒人認帳」的政府僵局,第77條就是解鎖的鑰匙。它把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的爭議,明確分配給不同的「裁判」:中央和直轄市、縣市槓上,由立法院院會投票決定;縣市彼此事權打架,中央主管機關出面解決;鄉鎮市之間吵起來,縣政府裁決。重點不是你能直接告,而是你知道「該逼哪個機關出來收拾」。多數人卡在政府互推時只會原地抱怨,懂這條的人會直接寫陳情,指名要求那個有權的上級機關依本條介入。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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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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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