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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技工、工友人數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
  2. 地方行政機關增加員額時,應配合預算之編列,相對精簡現有聘(僱)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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